在污水厂运行过程中,是很少会出现出水重金属超标的情况。但如果出现了,那说明污水处理厂接纳的上游污水已超出当初设计的能力所及。按规定,这些上游污水也有对应的排放标准,可一些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把“烂摊子”甩给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对生 化系统的破坏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因此在污水厂运行过程中如何掌握应对重金属的冲击尤为重要。 一旦发现进水重金属超标,应对症下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污水处理厂一般采取外部和内部两项措施予以应对,具体如下:
一、外部措施
1.向上级报告水质异常情况
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异常后,启动水质异常应急预案,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环保部门。
2.辖区污染源调查
污水处理厂向上级报告水质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对厂外泵站的进水和厂内进、出水进行24h留样。组织管线人员对厂外管网的污水进行多次采样,并根据进水异常的特点对辖区污染源尤其是排污大户企业的污水进行重点排查、采样,以确定具体的污染源,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厂内生产调控提供依据。
3.配合环保局督查
污水处理厂应积极争取辖区环保局的支持,并提供力量配合其开展督查工作,制止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尽快在最短时间使污水处理厂进水恢复正常,符合相关标准,为污水处理厂内部工艺调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内部措施
污水处理厂在采取外部措施的同时,应根据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污水生物处理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进水量调整
在进水异常事件发生后,控制进水泵房的进水,根据异常程度采用少进水或间歇进水,在保证管道污水不溢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进水量,以防止高浓度的重金属进一步毒害生化系统中的微生物,加长生物系统恢复进程。
2.增加水质化验频次
在进水异常事件发生后,应增加水质化验频次,由原来每天1次增加至2~3次,加强曝气池生物相的观察,提供更多的工艺全过程水质数据,以便于采取更为科学的工艺调控措施。在水质化验中,应注意观察表示活性污泥中毒、解体出现的生物的变形虫、袋鞭虫以及轮虫动物中的旋轮虫和腔轮虫和表示活性污泥正常、良好的生物的累枝虫、钟虫、独缩虫、楯纤虫等原生动物的变化情况。
3.少回流和加大排泥
在进水异常事件发生后,在减少进水量的同时,应减少污泥回流量,增加终沉池惰性污泥的排泥时间,进一步减少已留存在终沉池的受中毒污泥回到曝气池中,适当降低曝气池的污泥浓度,对污水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分离或排放,控制污泥膨胀和污泥上浮,将中毒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活性污泥微生物驯化培养
在上述措施实施后,若中毒程度不深,可采取间歇进水、间歇曝气的方式对曝气池进行控制,将好氧池DO保持在2~3mg/l,以加快活性污泥微生物的增长。在微生物形成较明显的活性污泥絮体后,可采用连续进水、连续曝气的方式对曝气池运行方式,改变鼓风机的开启台数,使好氧池DO继续保持在2~3mg/l,增加回流量和减少排泥量,可使曝气池MLSS增加至2500~3500mg/l,混合液SVI增加至60~100mg/l。若在生物相观测到活性污泥有大量的原生动物(如钟虫)和少量的后生动物(如轮虫),说明活性污泥驯化培养基本成功,生化系统已恢复正常。
5.投加同类型污泥
若中毒程度较深,可从最近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厂抽运部分活性污泥在曝气池引种培养,以加快本厂生化处理系统的恢复。在微生物有所恢复且水质表征恢复后,逐步开启进水,缓慢进水,并在环保部门反馈污染源后继续进行采样分析监控。在微生物系统恢复正常且水质表征恢复后,恢复正常运行。
6.化学法:(捕捉沉淀分离)
重金属捕捉剂:是一种与重金属离子强力螯合的化工药剂;它通过接枝合成工艺利用枝链上的螯合基团与重金属离子螯合形成稳定不溶物,使金属离子通过沉淀从水体中去除从而达标排放。 可直接投加污水中,无需改变工艺, 既简单又便捷 。
如你遇到重金属污水超标处理需要解决,可点击右上角的立即咨询!
相关阅读